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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县检察院2021上半年贯彻落实“三个规定”等重大事项情况的通报
乾县人民检察院2021上半年贯彻落实
“三个规定”等重大事项情况的通报
2019年8月,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《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、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》,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、项目安排、工程建设、监督执纪等方面,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况,实行每月报告制度,“零报告”的也要报告。
为持续做好过问或干预、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,2020年4月,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《关于执行“三个规定”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》,2021年1月,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事项填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,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,实行全员线上每月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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